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制度(合集12篇)

时间:2024-09-20 21:37:45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制度(合集12篇)

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五条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 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 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确处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 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 大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 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 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 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 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 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 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制度(2)

卫生院医疗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资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纪录完整。

(6)、物资保障成员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制度(3)

为优化乡镇卫生院人员结构,使乡镇卫生院集中精力抓好本职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XX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卫生局成立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暂名,以下称管理中心),乡镇卫生院不再设保洁、洗涤、水电、保安、汽车驾驶、维修等工勤岗位。25所乡镇卫生院后勤管理工作,包括保洁、洗涤、水暖电照、绿化、保安、汽车驾驶、维修等统一由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提供。管理中心要为乡镇卫生院提供优质后勤服务。

第二条 乡镇卫生院后勤社会化服务工作,实现原服务模式与现服务模式的自然衔接,确保过渡期间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先实行后规范,逐步达到服务质量的统一化、标准化。

第三条 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对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实行“三化、四定、五制”的管理模式。

“三化”是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

“四定”是根据每所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定任务、定人员、定成本、定奖惩。

“五制”是指后勤服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的工作任务“限时复命制”、服务访查制、目标考核制、考核监督验收制。

第四条 所有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由县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付费;卫生院负责对后勤服务的内容及质量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每服时反馈给管理中心。

第五条 县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隶属卫生局领导,制定管理细则与考核标准,作为管理中心执行的标准与卫生院考评的依据,并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六条 由县卫生局依据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员数和各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的人员数、工作量确定付费基数,由管理中心对后勤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及群众和职工的满意度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得分确定支付管理中心的总费用(即:每月支付中心的费用=确定的付费基数×月考评得分)。管理中心根据考评结果具体分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惩劣、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第七条 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为差补事业单位,管理中心人员经费和后勤服务人员薪金及社会保障费用,由县财政承担50%,各乡镇卫生院承担50%。各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的薪金,考核后由管理中心统一发放。

第八条 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确保卫生院正常运转。

第九条 县卫生局对管理中心制定考核标准,管理中心与卫生院签定服务合同,明确卫生局、管理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责、权、利。

第十条 管理中心制定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及工作流程后,与各卫生院进行工作衔接,保证工作人员连续性。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救护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急救能力,确保医疗急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救护车作为医疗救护的特种车辆,只能从事与医疗救治业务、公卫工作相关的活动,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员、处理紧急疫情以及公卫工作需要等,不得改装或挪做他用,特殊情况需动用救护车辆时,须报请院长批准后,方可用车,否则,按照违规处理。

二、严格驾驶员资质准入,必须配备具有车辆驾驶资格的司机。要求职业道德良好,驾驶技术娴熟,服从调度和安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

三、司机应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消毒、车容车貌整洁、杂物摆放整齐有序,确保救护车辆车况良好,有出车登记本,完善救护车辆入户、保险等使用相关手续,车辆按规定每行驶一定的公里后必须进行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年审和报废。本院救护车一般只转送伤病员至县级医院,特殊情况需转送至其他医院时须经院长批准。

四、当班急诊护士或者医生,出诊前应检查救护车内的抢救设备、担架、氧气和急诊药品,并做好登记。出诊后,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清理、消毒、检查和补充,保持完好备用。仪器设备如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请求及时修理。车内的急救药品、物品等物资管理应做到定人管理、定数量品种、定位放置、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消毒灭菌,确保应急需要。

五、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时,必须驾驶员、急诊医生、护士三人到位,人员不齐严禁出车,并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药品即时出发,院领导或急诊科应掌握其去向,以便告示上级急救中心或者急诊患者救护车出车动向。执行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办公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六、救护车接送伤病员时,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制度(5)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捉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管理办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室、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口,放人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5)存放垃圾的容器、运送垃圾的车辆每日用含氯消毒剂1500/L或05%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6)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由专人进行回收,做好交接、数量登记,交科室当班人员签名。

(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暂存区域禁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定期用含氯消毒剂1500/L或0.5%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现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资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纪录完整。

(6)物资保障成员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制度(6)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卫生院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急救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或24小时开机,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签发派车单。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四、每月末由救护车司机将每次派车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科审查收支情况,按医院出车补助标准,结算出车补助费。

五、非医疗用车,必须经业务院长签发派车单。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六、救护车作为医院的医疗服务用车,只能作用于抢救、转运为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及公共卫生防服务等工作使用,如有集体外出参观学习、因医疗工作接送外院专家、接受医用物资、医疗器戒的情况,应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审批同意。

七、卫生院必须聘请救护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院长及非专职驾驶救护车。

八、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病员服务。


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制度(7)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卫生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穷而后工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根据卫生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所属关系,把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类、专业设备类、一般设备类、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科室管理责任制

1、卫生院采购科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2、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3、后勤保障部要 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要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卫生院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格加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费用和缴纳的税金)。国外进口的设备,应按原价加支付的进口税金计价。贷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贷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以经济实效为原则。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卫生院采购科,由采购科按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及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2、大型医疗设备、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在购置之前,必须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投资效益预测分析,否则不予讨论。

3、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发票必须到采购科进行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对属于县政府采购办管理制度所规定金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县采购办批准。

五、固定资产的调配

院内科室与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进行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确需调配使用的需填写“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申请单”,报院长审批后,采购科办理调配手续,由采购科通知财务科调整科室成本核算数据。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1、已满使用期限或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由采购科组织相关科室调查落实、按规定手续报院长审批同意。使用科室将废旧财产交后勤废旧仓库(废旧医疗设备交器械修理组),废旧资产回收管理人员在报废单上签字。采购科、财务科办理销帐手续,核减折旧费。

2、后勤保障部、采购科各指定一名专人兼管帐目,据实记录“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

七、捐赠资产的管理

社会向我院各科室赠送、赞助、转让的固定资产,以及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科室书面说明资产的来源,到采购科登记,采购科在财产登记帐薄上注明财产的来源,视同卫生院固定资产管理,但不计提科室折旧费。

八、固定资产的盘点

1、每年由采购科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以及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财务部与使用科室一起协同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卫生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出现财产失落或损失不报,造成帐、实不符,又不能查明原因,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并按固定资产原值赔偿。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制度(8)

一、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管理。各个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要进行建卡建档,实行卡片登记,明细管理,责任到人。定时普查登记全院各科室的固定资产,并由使用人签字。随时增加的固定资产,随时登记,随时建卡建档。

二、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权限,首先报经院委会通过,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卫生局和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为加强对各项货币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按照卫生局的统一要求,我院设立了基本户、村医专户、公共卫生专户、新农合专户,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四、正常业务资金在银行设立基本账户,进行核算。严禁各类资金混淆使用,相互挤占。


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各中心和部门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效能建设,节约行政和办公经费。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xx—x机关后勤管理制度 。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望全体人员遵照执行。党政办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制度的督促、检查、落实。

一、来客接待制度

1、政府公务接待(含中心、部门)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接待用餐原则上由机关食堂承办,根据来客数量、级别由分管领导把关,党政办开具用餐通知单,标准为20元/人、25元/人、30元/人。如果需要超过30元/人标准接待的,必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一般陪客数不得超过来客数,用餐结束后由经办人当场签字确认,事后一律不得补签。如村(居)人员因公办事或机关部门人员加班,开展突击性工作需在食堂就餐,由党政办开具零伙用餐通知单在食堂就餐。

2、中午用餐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确因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要用酒,必须事先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并在用餐单上注明品名、数量,到党政办领取。

3、特殊情况确需在本镇其他饭店接待的必须由分管领导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再由党政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到饭店接待,需用酒水,由主要领导确认品名、数量后到党政办领取,事后不得补单。在本镇以外接待的必须报党委书记同意后安排接待。

4、来客接待原则上不用水果和瓜子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负责购买。

5、来客接待原则上不安排纪念品,确需安排的,必须事先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购买。

6、政府招待用香烟一律经主要领导同意到财政所领取登记签字。任何人不得在商店购买,否则不予报销。因需要用烟招待的经请示领导后由党政办开具领用单,品种为玉溪、黄南京香烟,3人以下一包、3—5人两包、5人以上最多不超过三包。除上级来人或召开专项会议,方可领取香烟外,其他一律不予领取。因需要提高规格接待的必须事先报经主要领导同意。

来客接待所发生的招待费用,必须于次月5日前到财政所结清账目,逾期不结视为放弃。

二、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员车改后市内交通费用全部自理。各中心、部门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去市内开会(公务员除外)或办理公务,由党政办根据书面或电话通知,出具会议通知单或办事通知单,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到财政所领取25元车费补助,不再报销车费。

2、出差市外的差旅费,凭会议通知(事先要有主要领导批示),凭票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销。

3、原则上出差不得使用出租车,如因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出市需用车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出具派车单,同时应注明出差人、往返地点、金额。差旅费月清月结,逾期不结视为放弃。

三、机关物品采购领用制度

1、机关所需物品一律由财政所专人负责集中采购,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入库和管理,党政办开具物资领用单到财政所领取。每月底对账一次,共同把关。

2、所需日常小件办公用品如笔、墨等,由财政所集中购买,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入库。大件或大量的办公用品如电脑耗材、复印纸张、办公桌椅等,一律实行市场询价、按质论价、同质比价。不能集中采购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开具物品采购单进行采购。

3、对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空调等大宗物品,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招标购买,不能招标的一律通过询价集中购买。各部门凡需购置上述大宗办公用品,一律由各部门事先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政府采购。凡大宗物品采购一律由纪检、党政办、财政所主要责任人参加,不得擅自购买。

4、对烟酒物品的购买,由财政所填报物品采购单,由镇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原则上一律通过批发途径购买,不能批发的通过采用多家竞价的方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低价购买。

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机关财产物资(含市级以上部门划拨赞助、捐赠和其他单位捐赠的财产物资)统一由财政所管理。

2、对所有公共财物清理登记、造册、编号、建档。属固定资产范围的,列入固定资产的管理;属低值易耗品,专项登记,办理领用保管手续;领用手续一式三份,保管人、财政所、党政办各一份。

3、机关人员调离时,所领用保管的公物应主动移交,否则不得开具工资转移证并停发工资。

4、一切公物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需要调度使用的,由财政所会同党政办统一安排,并办理移交手续。

5、一切公物严格执行保管、使用责任制,谁保管、谁负责,谁损坏或遗失谁赔偿。

五、支出报销制度

1、机关各项支出费用一律实行复式审批,即财政所长审核,分管领导复核,镇长(常务副镇长)审批。超过5000元以上报党委书记审阅。重大支出如道路、桥梁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必须先编制预算,镇长(常务副镇长)签字,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开据正式发票(20万以上工程必须送审),报政府盖章后,视工程进度、合同标明的付款方式,结合资金情况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随意表态。

2、差旅费凭会议通知单或办事单领取车费补助。

3、招待费凭正式发票,来客接待通知单报销。

4、工程支出凭正式发票,竣工验收决算单、合同复印件报销,(20万元以上必须附审计报告)。

5、机关维修、购置(5000元以上按工程结算程序)凭正式发票、维修购置申报单报销。

6、机关各项费用支出,一律在次月的5日前报财政所登记,会议通知单、来客接待通知单一律不得事后补发,报销凭证由财政所所长审核,分管领导复核,镇长审批后,视资金情况统一安排。无预算,不及时结报的支出费用,财政所一律不予认可。

7、凡在镇财政预、决算的中心、部门均按本制度执行。各部门的支出报销参照机关支出报销制度执行。


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制度(10)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五条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 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 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确处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 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 大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 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 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 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 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 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 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制度(11)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了做好全县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报告管理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传染病报告率及各项疫情管理工作质量,使疫情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防病治病提供可靠的疫情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根据雅安市疾控中心度疫情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以及全国疾控中心工作规范要求,特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必要时要做订正、死亡报告。

2、各级医疗保健科,每日定时负责收集各科室疫情报告卡,并在24小时内网络直报。各有关科室要设传染病登记簿,预防保健科设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

3、学校、厂矿、个体诊所等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法定传染病应填写疫情报告卡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也可向所在地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科(组)报告。

4、村(居委会)卫生室发现法定传染病向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科报告。

5、乡(镇)卫生院保健科,建立传染病登记簿,指定专人收集、登记、核实本院就诊传染病和辖区内村(居委会)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报告的传染病,在24小时内网络报告。

6、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时,应于24小时内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网络直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此类疫情报告时,应立及上报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组织核实调查、疫点处理和进行核实情况报告。

7、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4小时内网络报出。

8、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与方式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行。

二. 卡片报告、审核、查重、订正制度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要每日(包括法定节假日)上午、下午及时、完整、准确报告传染病卡片,对直报系统内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单位核对;对核实无误后的个案信息通过网络确认上报。

2、审核过程中发现暴发疫情或异常疫情报告时,要立即通知报卡单位进一步核对;若信息属实,要通过网络尽快确认报告信息,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派出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或其他调查中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订正或删除,同时告知原填报单位;发现未报告传染病病例,要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人员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每天查重。各报告单位间重复报告的卡片和经订正报告或个案调查后否定的卡片。

5、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和新发生的法定传染病按月订正统计,其它传染病在年报中订正统计。

三、自查奖惩制度

1、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不得瞒报、缓报或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

2、对违反传染病报告制度的单位(科室)或个人,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及评职称待遇。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由当事单位或个人,接受上级部门的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的处罚。

3、对疫情报告有功单位或个人,根据相条款规定报告上级部门给予奖励。完整、准确登记门诊日志。要求字迹清楚。连续缺5天或不完整、准确的扣1分,每增加一天扣0.2分。未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扣2分。传染病报告率每下降1%,扣1分;全年零报告的,扣5分。对辖区卫生室及个体诊所每月检查一次传染病报告情况,缺一次扣0.5分。不及时、完整、准确网络直报或报出传染病卡片的,扣5分。无重点疾病预案、物质准备的,扣5分。以上扣的总分将与年终卫生经费的发放挂钩,并全县通报批评。

4. 疫情报人员至少每旬到各科室检查门诊日记及进出院登记薄,发现漏报或迟报的传染病应立即要求医生补填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做好记录,项目至少包括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查出传染病例数、漏报数、漏报医生等。并及时上网补报。院领导应半年或一季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疫报工作检查,方法同上,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与年终考核结构。

四、培训、网络维护制度

1、管理领导小组应及时把各种有关疫报文件的精神或要求等进行传达贯彻,不定时组织培训、学习,并做好培训与学习记录。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工作。每年一次。

3、、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随时指导培训。如出现网络故障,及时联系电信部门给予解决。如出现业务问题,随时指导培训。随时预防病毒发生。

4、、开展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每年二次。

5、对新参加工作或新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的人员要随时进行培训。

6、疾控中心每月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五、传染病网络监测查询制度

1、动态监视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势态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2、发现鼠疫、霍乱、肺炭疽和脊髓灰质炎输入野病毒病例,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严格管理病人的同时,以最快的方式向可能感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疫情。

3、对实行专病管理的传染病,应将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信息反馈给专病管理机构及时录入专病管理系统。

六、疫情资料管理、分析、应用制度

1、 按照有关技术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对疫情报表、汇编、分析图表、文字材料和电子文件等载体资料进行归类、编目、集中保管。

2、《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登记簿、旬报表和传染病漏报调查的原始资料要归类整理,保存3年。法定传染病月报表及其电子报表,保存5年。

3、《传染病报告卡》的电子文件,具有流行病学重要意义的原始调查资料,传染病年报表,月、年疫情动态分析,定期趋势分析,疫情管理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和传染病漏报调查结果通报等,及其电子文件),应永久保存。

4、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辖区的疫情资料,每5年进行一次汇编,并永久保存。

5、 定期疫情分析:按月作出动态分析简报。如遇有重大疫情时,随时作出专题报告,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反馈到各医疗机构。

6、 年度疫情分析: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要对全年疫情进行分析,重点分析疾病的“三间”分布特征及流行趋势、防治对策和效果。分析应有文字材料和统计图、表。

7、 疫情预测预报: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对常规疫情和专题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周期、发病季节等流行特征,以及掌握的可能引起流行的迹象和因素,对重点病种进行预测分析并在流行前期做出预报。

8、 疫情交换:相邻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交换疫情信息,遇有重要疫情时,应随时通报。

七、传染病检查制度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月要对医院进行传染病疫情的主动搜索,对直报系统内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单位核对;对核实无误后的个案信息通过网络确认上报。

2、 每季度对医院搞好传染病预检、分诊检查

3、 每半年对县级医院搞好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

4、 每年对乡镇级医院搞好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

八、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1.各医疗单位不得将网络直报的用户名、密码、地区编码上墙或放到明显位置。每月至少修改一次密码。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密码,发现密码泄漏,随时修改密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入其他子系统或进入其他单位的用户。

3.传染病网络直报上出现问题,随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私自找电脑高手处理。

4.网络直报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变动,须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意后才变动。

5.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报告时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染病防治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技术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理。

6.每输入一次传染病报告之后进行查询、查重,发现输入错误及时纠正,发现输入重卡及时删除。

九、评估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评价,对直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对所收集的疫情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存档;对相关科室定时进行传染病漏报调查,评价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

3、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登记,并分析辖区传染病疫情态势;对辖区定时开展传染病漏报调查和督导。

4、专业防治机构调查核实后按旬、月、年汇总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计算机和通讯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数据的收集、核实、录入、通讯上报、分析反馈和质量控制。

5、在自然灾害期间和灾后,通过对灾区(灾民或抗灾群体) 及其有关地区进行与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的收集、专题汇总、分析与报告,供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在救灾防病决策时参考,也为评价灾区防治措施的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十、备份制度

每月对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文件、卡片,文档文件进行备份。确保报告数据的安全。


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制度(12)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是直接向所在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农村基层卫生事业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中间层次,是连接县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枢纽。

二、乡镇卫生院技术上接受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受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和指导。

三、乡镇卫生院的任务是:树立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思想,全心全意为所在社区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具体包括:

1.发动群众,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尤其是向幼儿、中小学生、家庭主妇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普及卫生知识。

3.做好计划免疫的组织实施和卫生监督管理。

4.在医疗康复方面要认真做好社区内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对一些复杂的急、危、重、难病人,及时护送转院治疗,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水平,开展社区康复医疗服务,做好老年保健和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5.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生产的目的,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

五、建设规模要根据当地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和防病治病的任务大小来确定,一般可按每千人设一张病床、一张床配备1.3个工作人员的比例计算。

六、在卫生服务方面,要坚持防治结合,发挥整体服务功能,发展适宜技术,实施综合服务,防止盲目与城市医院攀比,任意扩大规模,发展不适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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