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

时间:2024-09-20 18:32:22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

  一、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一)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二)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三)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二、司法鉴定意见书如何出具(一)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三)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四)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三、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一方面是鉴定程序违法,当事人感觉不公正;二是鉴定标准混乱,当事人不能信服结论正确性;三是鉴定程序不透明鉴定时间过长,鉴定结果客观真实性受怀疑;四是鉴定人不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专业性正确性难以让普通人理解;五是鉴定机构鉴定人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违法执业现象多发。
  以上五种情况,是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出发点,也是我国司法鉴定的现状表现。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对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的程序法律对此有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进行鉴定,对于鉴定的意见不服还可以申请重新的鉴定,此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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