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

时间:2024-09-20 17:49:29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吗?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因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会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就属于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体现,所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五十四条二、单独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机关1、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罪犯的户籍档案在公安机关掌握,掌握罪犯的犯罪记录,特别是异地犯罪在异地服刑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其刑罚执行情况也都返馈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而人民法院则没有这些功能。3、再就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主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这法院都无从掌握。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如何恢复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剥夺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四、"剥夺政治权利是公安机关执行吗"针对不同的刑事处罚,都有具体的机关来实际执行。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2、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五十四条
[2]《刑法》 第五十五条
[3]《刑法》 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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