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处罚个人刑事责任吗?

时间:2024-09-20 20:51:22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单位可以处罚个人刑事责任吗?

  一、单位有权处罚个人刑事责任吗刑事责任主要具有如下四个特征1强制性。刑事责任是国家强制犯罪人向国家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
2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够对犯罪个人和犯罪单位适用,具有专属性,不能转移,不可替代。
3严厉性。
  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否定评价最为强烈,制裁后果最为严厉。
4联系性。刑事责任体现了犯罪者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刑事责任的施加者是国家,刑事责任的承担者是犯罪人。二、单位犯罪中是否只处罚单位,而不处罚单位的负责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由于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处以财产刑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也要处以人身刑,因此在实践中通常做法是将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分为法人被告人和自然人被告人。
单位犯罪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三、有刑事处罚能否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律师解答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来担任,有刑事处罚的人在特定情况下,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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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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