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消防设计规范 (通用住所消防设计规范)

时间:2024-09-20 13:40:32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高层消防设计规范 (通用住所消防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6.3.2
《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45-95一起废止。
新老标准二者对消防电梯的阐明有所不同。
7.3.1 下列修建应设置消防电梯:
1 修建高度大于33m的住所修建;
2
一类高层公共修建和修建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修建;
3
设置消防电梯的修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修建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修建(室)。
7.3.2
消防电梯应别离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该少于1台。
高层住所底层一二层为商业的消防依照什么标准规划
详见《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相关条文:1、4.3消防车道4.3.1高层修建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修建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修建的沿街长度超越150m或总长度超越220m时,应在适中方位设置穿过修建的消防车道。有关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修建沿街时,应设置连通大街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隔不宜超越80m。4.3.2高层修建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越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4.3.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4.3.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该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修建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该有障碍物。4.3.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接受消防车辆的压力。4.3.6穿过高层修建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该小于4.00m。4.3.7消防车道与高层修建之间,不该设置阻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关于修建规划防火标准傍边高层修建的界说改动
2.1.1高层修建
修建高度大于27m的住所修建和修建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库房和其他民用。
《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16-2014是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兼并了《修建规划防火标准》和《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为调整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所修建的高、多层分类一致依照修建高度划。


同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