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降职,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时间:2024-09-20 10:41:34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领导降职,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领导要降我职是什么意思?领导不能无故降职。公司无故降职,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并且也违反了当事人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如果要进行维权的,建议是先跟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成功的话,那么再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者是到仲裁局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 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 第二十六条二、公司是否可以随意对职员降职,规定是什么法律咨询解答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不难看出,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的客观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应该是很正常的事情。公司行为将要面对的不利的仲裁前景作一下分析1、在公司有权对员工予以降职处理的前提下,应给予被降职员工以合法,充分的理由2、在公司有权对员工予以降职处理的前提下,不应违反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根据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二条的规定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市场总监岗位工作。也就是说,该劳动合同已经明确了刘某的工作岗位,公司在行使管理权,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同时,实际上已经是变更了劳动合同的。根据“约定优先”的原则,公司的管理自然也不能与合同规定相抵触。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附件。首先,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条款,需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实现。其次,该附件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效力不应溯及以前。
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行为将要面对的不利的仲裁前景作一下分析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书》 第二条
[1]《劳动法》 第十七条三、想要跳槽,领导不让辞职怎么办1。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了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公司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
  四、领导,不求升职加薪、只求尽快把我辞掉。古语云千里马常有,伯乐不常有。职场也有太多的无奈,并非埋头苦干、兢兢业业就能获得好的发展,有时候还需要那么一点点运气,需要一个能够赏识你的伯乐。下面是一名优秀员工的请辞信,字里行间透漏出一种悲愤和无奈,道出了无数人的心声,向那些所谓的领导们提出了控诉。
  该请辞信的一声呐喊,希望能对HR们起到一些警示!
领导,不求升职加薪、只求尽快把我辞掉
——一位优秀员工的请辞信
领导,不求你给我升职加薪,只求你把我辞掉!入职数年,工作兢兢业业,办事认认真真,年年获得优秀,收到了你年年的空头支票,可次次却未见到兑现。
  希望到失望,失望到希望,希望到绝望。
领导,不求你给我升职加薪,只求你把我辞掉!数年来,只见领导们升官发财,未有员工升职调薪。见惯了月月领导们吃肉喝汤而员工连口水都没有的奇景,听腻了年年公司平均薪酬很高员工不再调薪而领导们却是例外的怪论。
  
领导,不求你给我升职加薪,只求你把我辞掉!不怨领导只给新来的漂亮MM加薪,只怨我自己不善解人意,对领导们的意图不能心领神会;不怪领导只给能言善辩的隔壁老王升职,只怪我自己情商不高,对领导们的各种嗜好不敢苟同。
领导,不求你给我升职加薪,只求你把我辞掉!想当初,天天盼着公司蓬勃发展,好在领导们吃肉时能分口汤。
  叹现实,却是公司赚多赚少与我等员工无关,赚多时,只有领导口袋鼓起;赚少时,只见员工背锅打包走人。而现在,只天天祈祷公司赶快散伙,好让大家尽快解脱。
领导,请求你赶快把我辞掉!五、员工被调岗降薪是否无条件服从,法律依据是什么?律师解答
员工被调岗降薪不需要无条件服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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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六、员工不辞而别可以算作自动离职吗?员工不辞而别绝不等于自动离职。
  处理此类情况,公司有几点必须注意1、公司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应该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2、该通知书至少应该载明这些自该员工旷工期满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该员工在十五日之内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否则后果由该员工本人承担;自该通知书开出之日起,该员工今后的所有行为均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3、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继续及时结算并发放给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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