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功勋犬要求

时间:2024-09-20 14:29:36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领养功勋犬要求

  1。年满18周岁的合法公民,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须征得家庭成员一致同意,不得因家人反对、婚姻、生育、工作变动、退役警犬生病等原因弃养2。需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养犬登记,做到依法、文明养犬,不得虐待,能做到科学喂养,每年按时为退役警犬体检、免疫,退役警犬生病时积极治疗3。
  定期反馈退役警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通知,不得擅自转赠、转让、遗弃退役警犬,不得用于商业。
   领养功勋犬要求 (一)领养者须年满22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有爱心,有养狗经验者优先(二)领养者在江门市有稳定工作和固定居所(非合租),有能力为犬只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舒适的环境和医疗保健(三)所有家庭成员没有动物过敏症,且家中没有五岁以下的儿童(四)自愿接受每年一次的不定期回访(五)领养者不能再次让退役警犬从事工作,或参与任何商业及相关性质活动(六)一名领养者只能领养一只警犬(七)若因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领养犬只的,必须和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商议后共同为其重新寻找领养人,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转交他人或弃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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